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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发布者:wyx    发布时间:2015-06-26





一、总   则

(一)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优化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本制度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各类在校学生,学生请假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请假规则

(一)请假分为请病假、公假及事假。  

1.病假:学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病假时必须提供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2.公假:学生因参加国家、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公假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

3.事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事假需学生所在部、系(院)核实情况,提供证明。原则上,学生不得请事假。

(二)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的,按《潍坊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四)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学生因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事先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所在部、系(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三、准假权限

(一)病假。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有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1.病假一天以内的,由带班辅导员批准,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病假在二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批准;

3.病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部、系(院)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一周以上四周以内的,由部、系(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部、系(院)负责人批准;

5.病假四周以上六周以内的,需经部、系(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呈报校分管领导批准;

6.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六周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二)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确需请假的,本人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能证明请假理由的材料。

1.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带班辅导员批准,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事假在二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批准;

3.事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部、系(院)分管领导批准;

4.事假一周以上三周以内的,由部、系(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部、系(院)负责人批准;

5.事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周。

(三)公假。请公假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请公假参照请事假的相关规定。





四、请假程序

(一)学生请假时,需填写《潍坊医学院大学生请假申请单》,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和销假时间等信息。

(二)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三)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五、销  假

(一)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相应部门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二)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补假连续不能超过二次,事假、公假累计不超过三周,病假累计不超过六周。



六、其  他

(一)学生请假期间如果适逢公休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应连续计算。

(二)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校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学生日常考勤由辅导员及各班班长负责。请假按请假权限,请假人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申请单,获准后,请假者本人持准假通知单报告班长及有关任课教师。请假期满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四)各班班长应认真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并将月考勤表及时上报辅导员。辅导员每月将考勤表报送部、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辅导员应不定期的到教室检查学生出勤情况。

(五)每逢节假日后,各部、系(院)需将学生报到情况及时报送学生处。

(六)学生实习期间的请假,医学类按照《潍坊医学院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管理条例》执行,其他专业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从二○○九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八)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